2024年9月1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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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水利部關于印發2020年水利安全生產工作要點的通知
     
    發布人:水利集團
    2020-3-2

        

    2020年水利安全生產工作要點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精神,認真落實國務院安委會決策和部黨組部署,按照“水利工程補短板、水利行業強監管”總基調要求,全面推進“安全監管+信息化”,進一步完善和落實水利安全生產責任和管理制度,健全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深入開展行業重點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不斷強化基礎能力建設,提高監管常態化、精準化和科學化水平,堅決防范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減少一般事故和較大事故發生,保持水利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 
      一、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 
      1.持續推進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的宣貫教育活動。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體學習時的重要講話和123日就“2019年全國生產安全事故主要特點和突出問題”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強烈的政治擔當、歷史擔當、責任擔當,有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把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納入理論學習和干部培訓內容,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堅守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堅決扛起保民平安的政治責任。(監督司牽頭,各司局、單位分工負責) 
      2.扎實開展水利安全生產整治行動。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江蘇響水“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和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教訓,深入推進水利行業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工作,適時組織專項督導。組織開展重大水利工程和面上項目建設安全生產巡查,對發生水利生產安全事故以及安全風險隱患突出的地區和單位進行現場檢查。深入分析督導、巡查、檢查中發現的典型問題,認真研判、提出措施,著力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監督司牽頭,各有關司局分工負責) 
      3.推動落實水利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重點任務。對照《水利部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實施辦法》重點任務,進一步明確責任、措施和要求,確保完成2020年各項任務措施落地生根。(監督司會同有關司局分工負責) 
      二、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落實 
      4.嚴格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研究制定水利安全生產監管責任清單,推動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進一步落實“三個必須”要求,盡職免責,失職追責。充分發揮各級安委會(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作用,堅持綜合監管與專業監管相結合,督促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嚴格落實監管職責,有效化解水利重大安全風險。(監督司會同有關司局分工負責) 
      5.推動形成水利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內生機制。建立健全水利生產經營單位主動報告安全生產風險的制度,完善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管控長效機制,督促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風險管控、隱患排查治理和應急管理等主體責任的落實。(監督司會同有關司局單位分工負責) 
      6.加大安全生產督導問責力度。針對各項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加大安全生產約談、警示教育、事故通報的力度。加強對存在重大安全風險隱患、事故多發或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不力地區(單位)的督導和問責,督促責任追究到位和整改措施落實。(監督司會同有關司局單位分工負責) 
      三、強化重點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治理 
      7.加強水利工程建設和運行安全生產專項治理。繼續開展水利行業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工作。強化對水利工程施工重大危險源(高邊坡、深基坑、腳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裝、圍堰、復雜地質條件下的洞室工程以及油庫、炸藥庫等)的管控。嚴厲打擊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轉包、違法分包和違規掛靠、無證上崗等行為,嚴禁不符合條件的企業和人員進入水利建設市場。全面排查整治水庫工程建設及除險加固、小水電站建設、中小河流治理、農村供水工程、大型灌區節水改造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強化水庫大壩、水電站(包括農村水電)、灌排泵站、水閘、河道堤防、淤地壩等水利工程運行安全生產工作。(有關司局分工負責) 
      8.強化水文監測、水利工程勘測設計、水利科研與檢驗安全生產。重點加強水文監測野外作業、勘測勘察野外作業、水利科研和水質監測涉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強化監督檢查。進一步加強部組織審查項目的安全生產措施技術審查等工作。(有關司局、單位分工負責) 
      9.加強部直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進一步加強部直屬各單位生產安全、消防和交通等安全管理。繼續完善各項安全防控制度、落實安全防控措施,定期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制定應急處置措施并定期組織培訓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對賓館、幼兒園、職工醫院、辦公及文體活動場所、集體宿舍、職工食堂等人員密集場所及老舊小區等高風險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和違規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疏散通道不暢、消防設施損壞等突出風險,加大檢查整改力度。(有關司局、單位分工負責) 
      10.強化重要時段、重大項目、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水利安全風險防控。做好疫情防控期、復工復產期、“兩會”、汛期、五一、國慶、歲末年初等重要時段的安全監管。加強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安全生產巡查。加強重點領域安全風險的分析和預警,強化危險源辨識評價管控、隱患排查治理、應急管理等關鍵環節。深化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有關司局分工負責) 
      四、完善水利安全監督執法體系 
      11.完善水利安全生產法規制度標準體系。進一步完善水利行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制訂出臺水電站、泵站工程運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導則。完善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安全強制性標準安全底線,繼續推進《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與運行安全技術規范》(強制性標準)編制。研究制訂水利安全生產執法工作意見,指導推動各地開展水利安全生產執法工作。修訂《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辦法》中的安全生產管理違規行為分類標準。(有關司局分工負責) 
      12.持續推進“安全監管+信息化”工作。廣泛應用水利安全生產監管系統,線上監管與線下監管相結合,定期匯總分析安全生產信息,用現場檢查數據檢驗上報信息真實性,開展全國水利安全生產狀況評價并公布排名,強化安全風險分析和預警。將重點領域安全生產狀況推送給有關專業司局,督促各專業領域排查整改重大隱患。進一步加強水利安全監督執法力度,有效利用水利安全生產監管系統平臺,提高水利安全生產執法水平。(監督司牽頭,有關單位分工負責) 
      五、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宣教培訓 
      13.開展安全生產宣教活動。組織開展好水利行業“安全生產月活動”“安全生產萬里行”等主題宣傳教育活動,開展“一把手”談水利安全生產、水利安全生產知識網絡競賽、“水安將軍”趣味答題等具有行業特色的活動,利用網站、報紙、微信和宣傳欄等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監督司牽頭,建安中心配合,有關單位分工負責) 
      14.開展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工作。組織開展水利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培訓班,做好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三類人員”考核。在水利督查培訓中將安全生產列為重要內容,進一步提升督查人員安全生產檢查水平。把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安全教育培訓情況作為巡查、檢查、稽察的必查內容,督促水利生產經營單位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和管理水平。(監督司負責,建安中心配合) 
      六、強化安全生產基礎保障 
      15.持續推進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指導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單位評審工作,研究制訂水文監測、勘測設計、監理單位、后勤保障等達標標準。進一步完善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的經濟杠桿、差異化監管機制,統籌協調安全生產標準化成果在水利行業表彰、信用評價等工作中的應用。加快部直屬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推動具備條件的部屬生產經營單位基本達標。加強標準化達標的動態管理,健全達標單位退出機制,對存在非法違法、重大隱患治理不力和事故責任單位按照規定清出達標行列。(監督司、農水水電司負責,有關司局單位配合) 
      16.推進社會化市場化風險防控。推動水利生產經營單位規范提取使用安全生產費用,支持各地落實水利施工企業投保安全生產責任險,將規范提取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和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作為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評定的必要條件。鼓勵水行政主管部門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購買安全生產服務提升監管效能。將安全生產監管情況與水利建設市場信用監管聯動,加大聯合懲戒力度,運用制度化手段倒逼水利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監督司、建設司、農水水電司牽頭,有關單位配合) 
      17.提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督促有關單位及時修訂應急預案,加強人員培訓和應急演練,強化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等工作,提高全行業在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能力。(各有關單位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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